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聚焦医疗、药品、食品、房地产、教育培训等涉及民生重点领域广告,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努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市场监管委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警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
3分钟步行上学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 “咫尺实验小学,3分钟步行上学路,可以目送,何须接送”内容的广告,该广告内容属于“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视频广告未经审查
某医疗美容医院通过微信视频号发布医疗服务广告视频,广告内容在发布前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宣传处方药
某药店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的方式,对店内销售的五款处方药进行广告宣传。按照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做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
某美容中心在店内摆放的广告宣传册中使用了“预防疾病,改善由于经络不通引起的下肢肥胖及水肿,祛除人体寒气”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利用受益者名义推荐
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利用受益者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内容的教育培训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仿品使用“军用”表述
某商贸有限公司在网上经营的军用56型防毒面具(原品)、军用医药背囊(原品)等商品实为仿品,“军用”表述为虚假广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